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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辰顺律师事务所“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专业化团队” 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专题系列

发表日期:23-11-02 点击:230次

前  言:

很多人认为,建设工程类案纠纷大多源起于发、承包双方签订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。这种“就事论事”审视类案的方法,往往忽略了该类合同前端公法规定对类案裁判结果的影响,忽略了该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商法规定对类案裁判结果的影响,从而限制了专业律师“穿透案情”的能力,导致律师及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产生误判。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,江苏辰顺律师事务所“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专业化团队”结合真实案例及最新法律规定,编辑整理了《建设工程全流程风险防控》课件,试图以“全流程”的视角,将建设工程前端、后端管理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一并纳入律师顾问审查范围,从而为建设工程全产业链客户提供更加全面、更加深入、更加精准的法律风险防控参照。

 辰顺建工全流程风险防控专题系列之①

—建设工程立项审查的重要意义

江苏辰顺律师事务所“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专业化团队”律师认为,建设工程类案纠纷中的法律争议往往发端于建设工程立项审查阶段,充分重视对建设工程立项文件的审查,尤其是精准把握建设工程立项的关键环节,做到“知其然,亦知其所以然”,对于此后签订及履行好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三个阶段

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是工程项目的起点,却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工作过程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大致需要经历三个阶段,一是内部决策阶段,二是建议审批阶段,三是工可许可阶段。

1、内部决策阶段具体流程:

建设需求-内部论证-制定计划-提交决议。

法律风险:根据《九民纪要》规定,对外投资的决策应由有权机关作出(适用于投资、担保、债务加入等情况)。其中,对关联主体投资须由股东会(关联方缺席情况下)按“双过半原则”同意通过,对非关联主体投资须由董事会成员超半数同意通过。

2、建议审批阶段具体流程:

委托咨询-意向准备-形成报告-建议批复。

法律风险: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并非正式的立项文件,该阶段取得的各项政府预许可文件仅停留在意向上,并未进入真正的实施阶段。建议书的批复文件不能作为证明建设工程合法性的依据。

3、工可许可阶段具体流程:

批准建议-条件具备-论证充分-立项批复。

综上所述,建设工程立项程序及相关文件是否合法齐备,不仅涉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相应的行政责任,更加涉及到后续签订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的效力,同时对相关民事主体具体权利义务将产生深远的影响。因此,在实践中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应当注重对工程立项文件进行审查,把法律风险防控的关口适当前移,避免建设工程在立项阶段存在的“先天缺陷”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。

作者:赵家军 律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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